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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因扶老人“被訛”你怎么看
不日,又有新聞報道:安徽大學女生因扶老人“被訛”,女生稱自己是主動助人,而老人家屬則以該學生“陪其母親去醫院且墊付醫藥費”為由,認為是助人者撞了老人。最后,有見證者出示了當時現場拍攝的視頻才還助人者清白。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總在想,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到底該不該出手!
記得小時候外婆跟我說她跳水里救落水者,救上來之后,對方是千恩萬謝,再看看如今,會不會直接被人反咬一口呢?
現在我們總說依法治國,什么都該用法律說話,可“扶不扶與救不救”實在是無法用法律來判定的啊。因為“扶不扶與救不救”本屬社會責任范疇,豈能是冰冷與無情的法律所能判定的呢!
在我小的時候,奶奶曾告誡我說,到了城里,遇到陌生小孩摔倒其父母又不在身邊,輕易不可去扶,而遇到老人摔倒要去扶起來。母親的理由是,小孩子不會說話或說不清楚話,容易引起大人誤會,因此招來是非。而老人得到救助,自然會告訴家人真相,不僅不會被人冤枉,而且能得到其子女稱許。
從母親的教誨中可以看出,自古以來,起碼救助老人是“安全”的。為何現在救助老人就如此“危險”了呢?
一次參觀武漢急救中心,學習了心臟病發作急救基本常識,一直在想,哪在真遇到這樣的緊急情況,應該試著去采取急救措施。但前幾天看電視新聞,得知在上海,如果沒有取得急救證書者,如果危急時刻救助心臟者出現意外情況,在法律上并不能得到“豁免”責任。這就讓我猶豫了,如果遇到心臟病發作者,我到底該救還是不該救?
心臟病發作的最佳急救時間是在三分鐘內,而在我國,即使是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急救車最快也要十分鐘以上才能趕到現場。也許,在我們的稍微猶豫“救不救”的時間里,那位心臟病人已失去了生命。這,就如那位跌到水里無人扶起,三分鐘后就失去了生命的老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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