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云浮云城區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房屋來源合法,辦理了《房屋產權證》。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設部門竣工驗收備案或經具有房屋安全鑒定資質的公司做出安全鑒定。3)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并經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4)經營場所位置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倉庫和加油站的距離符合國家的消防規定。5)設置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6)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7)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柜。8)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應安裝安全技術防范設施。9)安裝使用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10)客房每張床位的占地面積按照國家旅店業衛生標準執行。
二、辦理材料
內容包括:經營單位或合作、合資單位、合作人、經營地點、經營方式和擬開業時間。
一式二份。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屬租賃房屋經營的,提供本項材料。
驗原件,收復印件屬租賃房屋經營的,提供本項材料。
驗原件,收復印件。
旅館法定代表人資料包括(法人開具無犯罪記錄)同時要身份證復印件(簽名、按手指紋)。
驗原件,收復印件。
閉路電視、視頻狀態監測報警服務系統,其中閉路電視硬盤錄像保存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安裝“全球眼”視頻聯網。
驗原件,收復印件。
無。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云浮云城區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提出審查意見,出具《特殊審查期限告知書》,組織實地核查等特殊審查,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特種行業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出具《特殊審查期限告知書》,組織實地核查等特殊審查,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特種行業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云浮市云城區城中路33號
五、辦理時限
5(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市公安局云城分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
全文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繼續實施;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設定,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決定予以保留并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為保證本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并予以公布。有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
《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2006年)
第三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業實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工商、旅游、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館業的管理工作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7年)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
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