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清遠新聞記者證發放審核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是國家批準設立,獲得出版許可證的報紙(不包括教學輔導類報紙、高等學校校報)、新聞性期刊的出版單位以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的采編人員;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聞紀律,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3、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采編從業資格;4、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或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具一年以上新聞采編工作經歷的人員;
二、辦理材料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字跡清晰,內容完整;復印件蓋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清遠分廳(網址:http://wsbs.gdqy.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關于同意《XXXX》的通知》;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市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自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或自行上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清遠分廳網打印《關于同意《XXXX》的通知》,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關于同意《XXXX》的通知》;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關于同意《XXXX》的通知》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市屬及以下報紙變更開版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清遠市銀泉路市圖書館大樓六樓
五、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清遠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
全文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繼續實施;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設定,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決定予以保留并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為保證本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并予以公布。有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2009年)
第十二條省和省以下單位所辦新聞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核所屬新聞機構采編人員資格條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領新聞記者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并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后,發放新聞記者證。
其中,地、市、州、盟所屬新聞機構申領新聞記者證須經地、市、州、盟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