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案被告人一審獲刑十二年(活埋老母案細節曝光!兒子受法律懲罰被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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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埋母案被告人一審獲刑十二年,活埋老母案細節曝光!兒子受法律懲罰被判十二年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喪盡天良 因心有怨氣竟活埋老母

“前幾天,我看見我丈夫將我婆婆用手推車拉出去了,到現在婆婆還沒回家。”5月5日上午,靖邊縣新莊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稱婆婆被丈夫送走且不知去向,警方調查后發現確有一名79歲的老人王某失蹤。

“4號那天凌晨,我看見丈夫一個人回到家里。我問他媽去哪兒了,他支支吾吾地,說把媽送到了甘肅親戚家。”張某梅激動道,“過了幾個小時,丈夫一個人出門去了。大半夜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感覺整個人都很奇怪。”

在警方再三盤問下,馬某承認,正是自己將母親棄至一處廢棄墓坑內。確認地點后,民警立即對該墓坑進行挖掘,中途聽見有隱約的呼救聲,經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將仍有生命體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

“我回到家,屎尿都在床上,臭烘烘的,實在受不了了。”馬某寬僅僅因母親患上肌無力,下身癱瘓且身體散發著臭味就動了“活埋”的念頭。仿佛在他的眼里,母親的存在已沒有任何價值,其生命也成了“麻煩”,可以被隨意拋棄。

母親王某被“活埋”近70個小時,才獲救。被救三天后,其狀態逐漸平穩,想到兒子可能會去坐牢,便謊稱“是我自己爬進去的”,還出具了諒解書。一邊是喪盡天良的兒子,一邊是想要去保護兒子的母親,如此深沉的母愛對比喪盡天良的惡劣行為,讓人唏噓。

58歲的馬某寬在埋母案之前就已經踩過點,其妻子也曾猜到他有殺害老母親的動機,可見其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有預謀的殺人。

被埋母親已去世 兒子獲刑十二年

年輕時經歷喪偶,無奈改嫁,為生活所迫只帶走了小兒子。經歷過無數艱辛與無奈,年邁時與大兒子重逢,卻遭遇親生兒子“活埋”的恐怖事件,這該是何等的絕望。被推入墓穴的殘忍經歷、兒子即將坐牢的不忍、親情蕩然無存的痛苦都讓老人無比絕望,身體每況愈下,于8月份(農歷)去世了。

母親去世1個多月后,兒子馬某寬也等來了屬于他的審判。本案中,馬某寬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其將老人運至廢棄的墓穴內用黃土封住,但沒有用腳踩實,留有空隙,令老人最終獲救,因此構成犯罪未遂,加上被告人馬某寬悔罪表現良好,也得到了母親的原諒,法院最終宣判: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師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對老年人有贍養的義務,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父母怎樣對待子女,都不能構成馬某寬弒母的借口。更何況其母親養育他11年,因父親去世才無奈分開。年事已高的母親,經歷被親生兒子推下墓坑的悲痛,在黑暗中捱過了無比絕望三天三夜,在被解救之后仍想著兒子是否遭遇重判,可見母親對兒子的親情之偉大,而馬某寬已經失去了做人基本的底線,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或許只有牢獄能讓其悔過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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