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外監控視頻記錄案發時刻
廣州一名女子當街被小男孩襲胸,2月1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和警方處證實,警方已調取監控尋找這名男孩。知情人士透露,案發地屬城中村,人員混雜。
>>>知情人士爆料
小男孩尾隨女子襲胸并不是搶劫
2月11日,爆料人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稱,事發是在廣州市天河區牛涌街一家商店附近。
“她是當街被小男孩襲胸。”爆料人表示,小男孩是摸了女子胸部,并不是搶女子的東西。
“她有20歲出頭吧,她當時報了警,警方接警之后,都是附近派出所來處理的,去商店調了監控,現在還沒找到這名男孩,可能是警方覺得小孩子太小吧。”
網傳監控畫面顯示,2月10日18:40:13,一名女子外穿白衣、內穿粉色衣服,下身著黑色緊身褲,左手拿著手機邊走邊看,右手拎著一個水壺,一名戴口罩男孩尾隨在其身后,突然快步上前將手伸向女子胸前,不等女子反應過來,男孩隨即飛快跑開。”
>>>商店老板回應
女子猝不及防受驚嚇一直在哭泣
11日,商店老板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案發地距離他的商店很近,剛開始他并不知道女子遭遇什么,“我先是看到她在哭泣,后來她和民警來調取店外監控,我才知道她遭遇襲胸。她是穿一般的V領衣服,稍微露出一點頸部,是貼身的運動裝。”
商店老板表示,女子或許早已是小男孩的目標,“他已經跟她很久了,她可能以為是小孩就沒有在意。”案發也就6秒,女子猝不及防被襲胸,受到驚嚇,“她當時就喊著過來,她當時就在商店門口報的警,還一直在打電話,一直在哭,像是向人在哭訴。”
>>>民警調取監控
女子刷手機提水壺準備去廣場鍛煉
商店老板向記者證實,女子在商店外報警后,轄區派出所先后有兩撥民警到店里調查,并拷貝了店外的監控視頻。
“昨天(2月10日)警方也來找我核實了相關情況。事發是18:40,大約7:00多一點,民警就來現場,第一撥來了一個,到八九點鐘第二波撥來了3個,派出所民警在街頭拍照取證,來店里調取了店外監控,還到附近都調了監控。”
“她和民警來到店里調取了監控,我才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商店老板表示,警方的兩次登門,受辱女子都是和警察一起來的,“她說男孩摸了她,就是襲胸,她看樣子不到30歲,案發時她左手刷手機,右手提了個水壺,我聽她說她正準備去鍛煉,因為旁邊是個小廣場。”
商店老板稱,女子也沒透露是哪里人,做什么職業,“不知道她是否結婚。”
>>>摸一把后就跑
男孩疑五六年級學生“長大真不得了”
監控畫面顯示,戴口罩男孩咸豬手后快速逃離
商店老板告訴記者,男孩摸了一下女子胸部就跑掉了,暫不知道現在是否找到這名男孩,“小男孩應該是五六年級左右(學生),小孩子這樣子長大了真不得了。”
店外監控畫面顯示,案發前,有男士路過受辱女子。案發時,有人在附近疑似取車,還有一名女子騎電動車經過,如果受辱女子一邊大喊,一邊快速追趕,這名男孩未必能輕易脫逃,但附近路過者沒有人出手相助。
對此,這位商店老板解釋稱事發突然,“而且她是個女孩子,受到了驚嚇,哪里敢去追趕,她當時一直在哭。”
法律人士譚敏濤昨日也看到網傳監控視頻,他認為事發突然,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也很短,一些路人如果沒看到襲胸瞬間,很可能還沒反應過來,所以雖然有路人,但沒人出手相助,“受害女子已經選擇報警,就看警方能否抓住違法行為人。”
>>>城中村人員雜
曾有被尾隨跟蹤女孩跑進商店躲避
商店老板告訴記者,以前也有過類似情況,“我商店里之前就來過女孩躲避,就跑進我店里面躲避,說是有人跟蹤。”
商店老板解釋稱:“不是同一個小孩,是比他大的男孩。有一次躲進來一個女孩,我走出店里,剛好和那個男子對視,那個男的一直從地鐵站跟蹤女孩到這里,她中途打電話,那個男的也站在那里不動,一直尾隨,所以那個女孩才躲進我店里面來的。她當時很害怕,說有人跟蹤她。”
監控畫面顯示,案發地處于繁華街道,人來人往,而且天色不黑。商店老板直言,沒聽說有性侵案發生,“當地的治安狀況還行,但這里屬于城中村,人員混雜,什么人都有。”
2月11日下午,記者聯系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前進派出所,民警表示女子當天報了警,警方調查有一個過程,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不便透露案情。
>>>律師以案說法
涉案男孩是否需要負刑責
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知名律師譚敏濤受訪指出,猥褻是指行為人為了追求性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等。在本案中,小男孩對女性襲胸,就屬于猥褻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譚敏濤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涉案小男孩的具體年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如果小男孩不滿14周歲,不予處罰,但應該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如果男孩大于14周歲不滿18周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對于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或者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措施,那么,小男孩很可能就無法被處以行政拘留,但應該讓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另外,如果能夠查明小男孩不是初犯,還有其他多次對他人的襲胸行為,則其行為可能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所謂強制猥褻,是指除性交以外的違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為。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性有關且會引起被害人的性厭惡感或性羞恥感。譚敏濤表示:“小男孩對女性襲胸,顯然屬于猥褻行為的一種。而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譚敏濤指出,《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也就是說,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特殊情形下,12到16周歲的人犯罪,也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本罪不屬于特殊情形。但是,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該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譚敏濤建議,對于這位受害女性而言,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是最佳方式,這不僅有助于抓住違法行為人,也有助于防止違法行為人再次違法或者涉嫌犯罪。如果抓住了違法行為人,警方認定是一般行政違法行為,受害女性可以要求小男孩道歉,還可以要求小男孩的監護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教育專家支招
家長要強化與年齡相關的規矩教育
“今天這個案例中的熊孩子對女子襲胸逃跑,看完令人氣憤。”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博士、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段鑫星接受記者采訪指出,頑劣的熊孩子天性中具有不服管、不好管的天性,而在實際教養中家長也存在“不想管”的惰性與“管不了”的任性,使熊孩子的偏差行為從小沒有獲得矯正與調整的機會。
段鑫星表示,我國進入少子化家庭,孩子對任何家庭都顯得金貴,捧在手心,過度溺愛、過度關注等情況非常普遍,如何教養孩子成為一個大的顯性話題。家有熊孩子,家長要強化與年齡相關的規矩教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紅線意識一定要有;要強化不良行為的矯正,對熊孩子的頑劣行為有效抑制。
知名專家馬麗受訪時建議:“應該對這名男孩進行性心理教育。”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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