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街頭真實的一幕,男子當街抱摔女子20分鐘,柳州婦聯部門回應

導讀#好內容我來評#文/社會時談雜論打人事件頻發,每一次曝光都會有兩個看法,有人認為是打人的錯誤,濫用暴力解決問題,也有人認為是被打一方...

#好內容我來評#

文/社會時談雜論

打人事件頻發,每一次曝光都會有兩個看法,有人認為是打人的錯誤,濫用暴力解決問題,也有人認為是被打一方有錯在先,應當了解情況再做決定。

事實上,只要是夫妻之間發生暴力行為,受欺負的往往是女方,這就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男方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真實的一幕)

2月10日,有網友曝光了在路口遇到的打人一幕,經過確認,案發地點為柳州市柳南區航二路與航云路交叉口,一名黑衣男子正在對一名女子拳打腳踢。

現場還有另外一名女子,她用力地拖拽女子離開,可是男子并沒有停止手上的動作,甚至于用腳踢踹受害者,視頻一經曝光,迅速引起關注。

從視頻的角度分析,黑衣男子失去了理智,當街對女子進行毆打行為,要不是有人勸阻,受害者的傷勢會更加嚴重。

男子的行為構成犯罪?

一般來說,如果隨意毆打他人,那就涉嫌尋釁滋事罪,嚴重的話還會涉嫌故意傷害罪。

必須清楚地一點是,如果男子是因為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當街持續傷人,勸阻無果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真實的一幕)

在最初的鏡頭之中,男子在馬路中間拖拽女子,隨后將她拉到人行道中繼續施暴,白衣女子見狀,從一旁跑過來勸阻男子。

男子對女子的攻擊行為不只是手部動作,還對其進行踩踏的惡性行為,在白衣女子的勸阻之下,他仍然沒有停下動作,糾纏了一段時間后,才停止毆打行為。

目擊者事后回憶,男子持續毆打女子的時間大概是20多分鐘,在女子沒有反應時,他還囂張道,“你裝死”,態度十分惡劣。

另外男子還對圍觀的群眾不滿,跑到街邊的店內準備打人,隨后有人報警,男子才匆匆離開現場。

從視頻和目擊者的講述之中,能夠看到男子對女子的仇恨,兩人之間到底是不是有情感糾紛,目前柳州市公安局五里卡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已經得知此事,正在處理。

在事件曝光之后,柳州市婦女聯合會對此回應,已經將此事的相關情況反饋給相關部門,會按照程序處理此事。

(網絡照片)

一直以來,當街打人的事件并不少,如果涉及到的是一男一女,往往都是因為情感糾紛,可是失去情緒控制之下,受害者大多為女性。

結合此次事件,男子憤怒地將女子當街毆打二十多分鐘,還對他人進行威脅,這已經觸及到法律,如果女子在診斷過程中鑒定為輕傷,那么男子將面臨刑事拘留。

在這里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行政拘留:“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是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是民事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在此次事件之中,網友的評論并不一致,有人認為,“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可以打女人的”,有人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懷疑是女子的問題。”

(網友的評論)

我比較支持前者的觀點,在法治社會中,在面對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時,采取的應該是法律解決,如果女子真的有問題,那么應該走法律途徑追究她的責任。

要知道,大多數人動手只是一時興起,那短暫的情緒將面臨的代價,足夠讓這名男子后悔。

單從看男子的處理方式,也不太可能是善良的人,希望能夠有進一步的通報,對犯罪事實進行處罰,畢竟在公共場合毆打他人,是違背了大部分人的法律認知,傷害了尋常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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