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標題:孫卓被拐案兩被告人分別獲刑5年、2年!一人曾作假證包庇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
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南都記者從深圳南山法院獲悉,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2021年在警方組織下,孫海洋一家終于在深圳團圓。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撫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于本案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南都此前報道,2007年,湖北監利人孫海洋帶著妻子和快五歲的兒子來到深圳,開了一家包子鋪。同年10月9日,忙碌了一天的孫海洋在屋內打了個盹兒,在外玩耍的兒子孫卓便不見蹤影。此后他苦苦尋子14年,直至2021年在警方組織下,一家人終于在深圳團圓。
得知該案即將宣判后,孫海洋多次對外表達了對該案的態度:“希望能嚴懲人販子。”
采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