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執行和緩刑的區別(緩期執行)

導讀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緩期執行和緩刑的區別,緩期執行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緩期執行(不...

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緩期執行和緩刑的區別,緩期執行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緩期執行(不是指的死緩)不用去坐牢了。

2、如果說判三緩四,就是在判決后的四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

3、如果在這四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并處罰。

4、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5、 2、《刑法》 (1)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6、 (2)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7、 (3)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8、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9、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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