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怎么區分(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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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怎么區分,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的區別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概念不同(1)行政許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

2、(2)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證偽)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3、2、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

4、(1)行政許可是許可行政相對人獲得為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

5、(2)行政確認是對行政相對人既有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確定和認可,主要是指對身份、能力和事實的確認;3、兩者的內容不同。

6、(1)行政許可行為則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它直接為申請人授益。

7、(2)行政確認行為則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為當事人設定權利或義務,對當事人是有利還是不利,則需要取決于確認時已經存在的法律狀態或者事實狀態。

8、4、兩者的法律效果不同。

9、(1)在行政許可中,未經許可而從事的行為將會發生違法后果,當事人也會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10、(2)行政確認中未被認可的行為或地位將發生無效的結果而不適用法律制裁。

11、5、兩者的方式不同。

12、(1)行政許可則只能是依申請才能發生的行政行為。

13、(2)行政確認既有依申請的確認也有依職權的確認。

14、擴展資料:行政許可的相關原則合法性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15、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

16、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

17、行政許可機關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18、3、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盡量提供方便。

19、4、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20、5、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21、行政許可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應當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給予補償。

22、6、行政許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23、7、監督原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24、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許可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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