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務員報考已具備的基層經歷工作年限,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法律,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18歲(含)以后參加工作的經歷,此經歷與學歷條件無關。
2、具體來說,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注意,此處所指“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已經明示不再區分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省、州兩級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屬于基層工作經歷)。
3、特別地,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這里的大中專生,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生,在職攻讀的成人教育學歷不在此條限制范圍內。
4、如為成人教育學歷,其在職期間的讀書經歷不影響其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
5、即:成人教育在職期間無論是否參與讀書,其符合基層工作經歷的工作時間視為有效的基層工作經歷)。
6、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8、報考人員為近三年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部分定向招考的職位對基層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下同)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經驗,這類職位要求機關公務員工作經驗不能中斷,同時要求任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公務員)的時間為2007年4月(含)以前。
10、基層工作時間精確到月,自工作月份起算,根據勞動法,工作當月即開始計薪,故工作當月計算為工作時間,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月。
11、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12、例1:2011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1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13、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個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個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級事業單位工作(算12個月),中間間斷時間在家休養。
14、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個單位的基層工作時間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加計算,即24個月,滿足2年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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