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民法典》中規定了公司預防、查處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公司應當積極采取措施,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當個人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也要表明態度、積極維權、尋求幫助,只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發聲,法律制度才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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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左琳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
蔚來“實習生事件”仍在發酵。3月3日,網名為“雪糕今天拉了嗎”(以下簡稱“雪糕”)的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自己在蔚來汽車工作期間被同事徐某強奸未遂。目前,徐某因強奸罪獲刑10個月,但“雪糕”卻被公司人事認為是“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而被拒絕留用。
該帖迅速引發輿論關注。3月4日11時許,蔚來控股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已于3日晚成立調查小組,正在對當事人實習留用流程進行調查,尤其是在這個過程中是否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承諾會對當事人的工作給予公平公正的評價。
3月5日中午,新京報記者致電蔚來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已經成立了調查小組,具體結果以官方發布的情況為準。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于,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為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但即便這樣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3月4日,蔚來發布的情況說明。網頁截圖
根據3月4日蔚來汽車發布的情況說明,發帖人“雪糕”是蔚來前實習員工。2022年8月6日周六,一名徐姓實習員工約其外出后,試圖對其實施強奸。當事人報警后,徐某被刑拘。2022年8月18日,徐某被批捕;8月19日,公司與徐某解除實習關系。當事人“雪糕”于今年2月28日離職。
對于這份情況說明,“雪糕”表示并不認同,3月5日凌晨1時許,她再發文回應。
“雪糕”在回應中表示,自己的離職時間并非今年2月28日,而是2月13日。隨帖附上的材料顯示,“雪糕”于2022年7月27日入職蔚來實習,最后的工作日為今年2月13日。2月21日,公司為當事人開具了實習證明。而徐某的飛書頁面簡介,僅顯示他所在的部門與人力資源有關,并未顯示他是否為實習生。
▲當事人提供的實習證明。網頁截圖
根據“雪糕”列出的時間線,2022年10月26日,案發兩個月后,“雪糕”還在社交平臺,為她所負責的產品招募前端實習生。11月,她除了原產品,還新接了重要項目,29日,她進行轉正答辯。12月,她負責的產品登上NIO Day(即蔚來日),同月,她得到公司反饋稱不會留用。
▲當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發布的招聘帖文。網頁截圖
“雪糕”稱,她幾次溝通,獲悉了自己不被留用的真正原因:有招聘名額,工作成果也沒問題,但HR(人事)想要“低風險”的人,需要維護公司形象。她說自己被人事稱為“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其存有錄音。
▲3月5日凌晨,當事人再發帖回應。網頁截圖
對于上述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于,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為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除非公司方面能證明女孩無法留用是出于其他因素。
付建表示,案件具體涉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未畢業的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尚不具有勞動關系,公司有不留用實習生的權利,但當事人可以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主張賠償等權利。如果公司人事上述話語確為主因,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的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中規定了公司預防、查處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公司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將禁止性騷擾寫入《員工手冊》明確公司態度,對性騷擾員工嚴厲處罰,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付建說,當個人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也要表明態度、積極維權、尋求幫助,只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發聲,法律制度才會更加完善。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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