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評論員 李長需在大馬路上驅趕攤販的,不一定都是城管,還有可能是“城管勸導員”。11月23日,在廣東佛山石灣鎮一街道上,就有兩名戴“城市...
評論員 李長需
在大馬路上驅趕攤販的,不一定都是城管,還有可能是“城管勸導員”。
11月23日,在廣東佛山石灣鎮一街道上,就有兩名戴“城市管理”工作牌的男子,在粗暴驅趕路邊攤販時,被圍觀市民發現其中一個穿制服的身上有濃重的酒味。24日,極目新聞記者通過知情人士了解到,兩名人員為石灣街道執法隊通過第三方聘請的城管勸導員,制服男子當天上午曾經喝酒,目前該人員已經被辭退。
穿著城管制服,胸前佩戴“城市管理工作證”,冠冕堂皇地上路執法,原來是街道執法隊通過第三方聘請的城管勸導員,也就是外包公司的雇傭人員。難怪其工作證上沒有姓名、照片和工號,遭到詢問其是否是城管隊員時,不予回答還硬是掙脫跑掉,感情是心虛了。
這名心虛的男子最終被辭退了。表面上看,他被辭退是因為在執法時喝了酒(另一名沒喝酒的沒被辭退)。但這事兒問題的根源并非出在喝酒上,而是出在當地執法部門將執法權違法外包的問題上。
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但當地街道執法隊卻將執法權違法承包給了第三方,而第三方的工作人員雖然美其名曰“城管勸導員”,但他們實際上卻在行使著執法權,此事也正是因為他們的粗暴執法引起的。
這件事,不該止步于將板子打在喝了酒的外包人員身上,還應該細挖、深挖一下“外包”的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