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麻將館會被取締嗎,麻將館禁令是不是“一刀切”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當地公安機關通報取締經營性麻將館、棋牌室的是為了解決涉賭問題,凈化社會空氣,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取締從事賭博活動的麻將館對打擊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是必然的,但這種做法遭受到部分輿論質疑,法律界人士指出,該做法存在“一刀切”的嫌疑,例如對一些合法經營的麻將館,是否應該區別對待。而當地公安機關出考慮到這一事實,刪除了相關的通告,改為對非法經營涉及賭博的麻將館、棋牌室堅決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打麻將構成賭博的處罰標準
1、從客觀看是否具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前者雖然多次參與打麻將,但輸贏不大,或者提供場所、賭具,但行為人未從中漁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如茶水、空調費)的,不能認定為賭博罪;而后者則是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主要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且人數較多,賭資數額較大,組織者從中抽頭漁利,應認定為賭博罪。
2、從賭博的行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將以休閑娛樂為目的,一般都是公開進行,人數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而賭博罪在行為方式上,一般具有隱秘性,通常在小范圍內進行,其賭博行為一般只有組織者、參賭者和服務人員知曉,其賭博場所,通常是臨時租賃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賓館開房進行。
3、在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將主要為了娛樂休閑、消遣,其輸贏財物數量較小;而賭博則是以營利為目的,或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
4、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區別賭博中的違法行為、賭博罪與娛樂活動的關鍵
認定是否具有“以營利為目的”,要根據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和獲利的方式來判斷。賭博罪中的“以營利為目的”要求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主要是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其行為目的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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