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屋頂維修費應該有業主共同承擔嗎(小區樓頂維修費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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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樓房屋頂維修費應該有業主共同承擔嗎,小區樓頂維修費該由誰承擔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全樓業主應分攤維修費用。

一方面,樓頂屬于全樓業主的共有財產。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另一方面,全樓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的維修費用。

在我國,民事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全樓業主在對樓頂享有共有權利,自然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結合實際,全樓業主對樓頂的核心義務無疑是維護。維護的內容自然包括在樓頂出現漏水情形時,共同出資恢復到能夠發揮正常作用的狀態,而且任何一位業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樓業主對于樓頂所享有的份額均等,所產生的維修費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擔。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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