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土地使用年限分別是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規定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凡與省市規劃國土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2、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對于二手房來說,應該如何計算呢?按照規定,應該根據我國土地的取得方式來分別看待。
若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應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用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
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3、怎樣查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1)如果該二手房原來是按照出讓的方式來取得的,則該房屋的土地證上會注明確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為準;
(2)如果該二手房原來是按照劃撥方式來取得,則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為劃撥來的房屋在土地證是不會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這時可以采用兩種方法了解該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國土資源局查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會相應告知;第二,詢問鄰居街坊該二手房竣工時間,估摸計算。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如今隨著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自動續期,并繳納一定的出讓金。二是國家收回土地,并給土地上的房屋予以一定的補償。從國家的穩定及長治久安考慮,如果是續期,相關費用不可能太高,肯定要讓大部分人感覺合情合理;如果是國家收回土地并給予補償,也不可能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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