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生銀行搶劫案(銀行搶劫作案者怎么處罰)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湖北發生銀行搶劫案,銀行搶劫作案者怎么處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湖北發生銀行搶劫案,銀行搶劫作案者怎么處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警方介紹,該縣五里鋪派出所9時許接到110指令:五里鋪鎮荊門農商銀行有人搶劫。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出警趕往現場,會同銀行工作人員將逃離現場的嫌疑人劉某(男,27歲,沙洋縣十里鋪鎮人)抓獲,搜出其隨身攜帶的玩具手槍一把。

經初查,劉某并未搶到財物,搶劫過程中因害怕而倉皇逃離。

據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嫌疑人情急之下逃離,銀行工作人員立即追趕,和火速趕到的警察一起將嫌疑人抓獲,嫌疑人逃離銀行約500米左右。從案發到抓獲僅持續3分鐘不到。

犯罪嫌疑人仍在接受審訊中,案件正在辦理。

【法律解讀】對銀行搶劫作案者怎么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