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連環殺人保姆曾和有婦之夫同居,同居受法律保護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出生在粵北一個山村的何天帶兄妹眾多、親情淡薄,20多歲時便為一男子生女,豈料對方已有家室還把她趕走……命途多舛讓何天帶心生怨恨,在當保姆照顧老人時萌生了殺人“賺快錢”的想法,還認為殺害這些老人是替國家節省開支。
短短一年半內有另9宗犯罪事實
據何天帶供述,2014年12月16日凌晨4時許,何天帶趁被害人何老太熟睡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敵敵畏”等勾兌在肉湯里,謊稱是何老太兒子熬制的肉湯,誘騙何老太喝下,又分別將剩余的有毒肉湯等毒藥分別注射到被害人何老太的臀部和腹部。為了加快何老太的死亡,凌晨6時許,何天帶用尼龍繩勒住何老太的脖子致其死亡。
何天帶還主動交代另9宗犯罪事實:為了減輕工作強度,更快拿到工錢,她在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做保姆期間,利用近身照顧老人的便利,以類似方式殺害另外9名老人,其中2起未遂。
為了查明這些犯罪事實,經辦檢察官先后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根據檢方的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對其交代的犯罪事實逐宗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但因被害人家屬事發后未能及時發現可疑情況,死者尸體已經火化等因素,導致關鍵證據缺失,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何天帶有故意殺人行為。
廣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經辦檢察官李奇湛說,案發后,公安機關對從何天帶處查獲的繩子、針頭、針筒等物品全部進行了DNA檢驗鑒定,均未檢驗出另外9名被害人的生物成品或DNA組織。雖然何天帶對這9宗犯罪事實供述穩定,但因為關鍵證據缺失,只有口供,未達到起訴條件,無法起訴。
曾與有婦之夫同居,生下女兒后被趕走
據檢方披露,1970年,何天帶出生在粵北的一個山村,家中有幾兄妹。父母忙于生計,兄弟姐妹之間親情也淡薄。何天帶讀書不多,只是略微識字。到了打工的年齡,便跟隨村里人一起到廣州、佛山等地打工。
二十歲左右,何天帶違背家里意思,執意和一個男人同居,懷上了孩子。當這個男人把她帶回老家后,何天帶卻發現他是有婦之夫。剛生下女兒坐完月子,這名男子的母親和妻子就把何天帶趕走了,并且不讓她再見女兒。
2003年,33歲的何天帶開始在廣州和佛山兩地做保姆。“我覺得當保姆這一行是很苦、很凄涼、很可憐。我當保姆期間遇到的一些雇主很尖酸刻薄,經常讓我干一些額外工作。還有一些我照顧的老年人用言語侮辱我,這讓我感覺很不好,壓力很大。”在當保姆期間,太多的不順心和屈辱,令何天帶內心充滿抱怨與仇恨。
【法律解讀】同居受法律保護嗎
非法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而與第三者非法以夫妻關系臨時同居的行為。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男女雙方必須是非法以夫妻關系臨時同居。從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種特殊的通奸行為,雖然他們在一起生活,但他們都知道彼此之間的關系是臨時的。
(2)雙方行為人之間必須有一方有配偶,或者雙方都有配偶。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而在一起以夫妻關系臨時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姘居論。
非法姘居與重婚行為有一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屬于男女雙方非法同居行為,都是我國婚姻法直接禁止的行為;但二者之間也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性質不同。非法姘居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并不是犯罪行為;而重婚行為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也是犯罪行為。在實踐中,對于重婚行為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以重婚罪論處。
(2)男女雙方非法同居的時間不同。如果男女雙方以性生活為內容而以夫妻名義臨時非法同居的,應按非法姘居認定。如果男女雙方以性生活為內容而以夫妻名義長期非法同居的,則應該按重婚行為認定。
(3)形式不同。男女雙方非法餅居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無需騙取結婚登記手續,從形式上,就可以斷定其同居關系是非法的;而男女之問重婚的,有些行為人手里持有騙取的合法的登記手續,從表面上看,其同居關系是“合法的”。
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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