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醫師執業證書,注冊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獲證書的。2)被市衛生計生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聘用。
二、辦理材料
無。
不含審核表上需貼的照片
驗原件,交復印件。
市轄管區內具備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驗原件,交復印件。
擬聘用執業機構出具。
取得醫師資格后兩年內未注冊者,還需提交我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擬申請執業范圍相適應的二級以上專科醫院出具的三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執業助理醫師申請升級注冊執業醫師的,還需提交原執業助理醫師級別《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恩平分廳(網址:http://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衛生計生局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審查。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是否齊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醫師執業證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相關證件或文書。。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執業醫師注冊(首次注冊)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衛生計生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是否齊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醫師執業證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相關證件或文書。。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執業醫師注冊(首次注冊)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衛生計生局窗口
五、辦理時限
3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恩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1990年)
第四條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1990年)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六)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1990年)
第七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9年)
第八條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9年)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9年)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9年)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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