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鐵拒換座遭夫妻毆打?警方通報:夫妻二人被處罰,未要求換座,因大聲說話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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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子高鐵拒換座遭夫妻毆打?警方通報:夫妻二人被處罰,未要求換座,因大聲說話發生糾紛

近日,網傳在G2610次高鐵上,一女子座位被占,換回座位后卻遭3人毆打。9月20日,天津鐵路警方在線發布警情通報,稱張某某未要求與聶某某換座,無霸座行為。田某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違法行為,拘留七日并處二百元罰款。張某某幫助田某某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五百元罰款。對聶某某不予處罰。

通報如下:

2023年9月14日,太原南站開往天津西站的G2610次列車上發生一起旅客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依法開展調查,調取了列車車廂監控視頻、旅客拍攝的現場視頻,收集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及其他相關證據,查明了案件事實。

經查,2023年9月14日14時38分,旅客田某某(女)、張某某(男)夫妻及其女兒一行3人持G2610次列車二等座票從太原南站上車。14時48分,旅客聶某某 (女)持同日同次列車二等座票從太原南站上車后,發現自己的座位 (靠窗)上有一名男性旅客(張某某)。經溝通,張某某立即起身回到本人座位 (同排,靠過道)。其間,張某某未要求與聶某某換座,無霸座行為。

16時29分,聶某某認為后座旅客田某某大聲說話打擾其休息,從座位站起轉身與田某某發生爭吵并相互指責,田某某用手拍打聶某某右胳膊。16時31分,聶某某用手機拍攝對方,手機被田某某打落。16時32分,田某某用手揮打聶某某,雙方繼而相互揮打抓撓。

過程中,張某某有勸阻田某某和摁住聶某某雙手的行為。乘警和列車工作人員及時到場進行勸解和開展初步調查。田某某、聶某某雙方開始發生爭吵到停止撕打持續時間2分52秒。列車終到天津西站后,案件移交天津西站派出所處理。經就醫檢查、傷情鑒定,聶某某、田某某身體均有不同程度手抓傷痕,均不構成輕微傷。

公安機關根據調查情況認定,田某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田某某處七日拘留并處二百元罰款。張某某在勸阻過程中,有幫助田某某毆打他人的行為,與田某某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情節較輕,到案后能主動如實陳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對張某某處五百元罰款。聶某某毆打田某某的違法行為是在受到田某某毆打后實施的,情節特別輕微,到案后能主動認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十九條之規定,對聶某某不予處罰。

此前報道

近日,在G2610次高鐵上,一女子座位被占,換回座位后卻遭3人毆打。

當事人李女士(化名)介紹,換回座位后,對方多次對其座椅進行敲打。“整個旅途過程中,后面那個人,她持續對我的座椅進行打擊,在石家莊站馬上要開車的時候,她又狠狠地把桌板往椅子上推。”

李女士表示,自己提醒后,竟遭到了對方3個人毆打。“我站起來說,‘您好,您能別在動了嗎’,她情緒很激動,莫名其妙地開始辱罵我,然后把我抓過去,重擊我的頭部,后來他們一起的兩個人都加入進來打我。”

李女士稱,自己被三人辱罵及毆打長達10分鐘。

9月16日,北京鐵路公安局天津公安處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近日網傳“女子高鐵座位被占,換回后遭毆打”一事,公安機關經初查,9月14日16時33分許,G2610次列車在石家莊站開車后,旅客聶某某(女)與旅客田某某(女)、張某某(男)夫妻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雙方身體均有不同程度手抓傷痕。本次列車乘警接到報警后及時到場處置。當日18時20分列車到達天津西站后,天津西站派出所依法受理了案件。目前,雙方均已就醫,并提出傷情鑒定,結果待出。公安機關正在依法辦理案件。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天津鐵路警方在線、荔枝新聞、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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