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保護費,問責應更加有力

導讀近日,群眾王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西安市蓮湖區有城管人員向商戶收取保護費。光天化日之下,城管收取保護費,這種事情...

近日,群眾王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西安市蓮湖區有城管人員向商戶收取保護費。

光天化日之下,城管收取保護費,這種事情居然真的發生了。2022年2月至6月,西安市蓮湖區土門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協管員馮某利用職務之便,以本人收取或指使其他商戶代收等方式,私下向轄區內漢中熱米皮、戶縣軟面等5家商戶收取1至2個月保護費4000元,不交錢就會把東西收走。

陜西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后,責成西安市政府核查辦理。根據通報,蓮湖區有關方面對馮某作出開除決定,對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并將追回的4000元退還商戶。西安市城管局,也責成全市各級城管執法部門舉一反三,集中開展執法規范和作風紀律警示教育專項整治,加強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管理,堅決杜絕違規收費、吃拿卡要等問題。

不過,這份通報還不能完全平息公眾的疑問。

首先,收取保護費的行為,發生在2月到6月之間,長達5個月。這5個月之間,為什么負責管理的城管中隊沒有發現,這期間,馮某、相應的區域,是否還存在類似行為?這當中是否有人指使,有人當保護傘?其中非法利益是否進了其他人的腰包?目前的通報,沒有回答這些問題。這些疑問,應該一查到底,給公眾一個交代。

其次,如果反映屬實,“不交錢就會把東西收走”,這已經不是一般的語言暗示、索賄,而是赤裸裸的脅迫、威脅,那么,該城管中隊協管員馮某,就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從這個角度,僅僅開除,恐怕對馮某敲詐勒索的行為還沒有做法律上的處理。

第三,通報對于其他責任人的處理也語焉不詳,只提到“進行問責”。

就在前幾天,黑龍江肇州縣曾發生奶茶店服務員因先說歡迎光臨被封的事件。對此,肇州縣紀委監委給出了嚴格的、明確的處理。給予王某某政務記過處分并建議調離執法隊伍;給予工作人員金某某、趙某批評教育處理;給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長康某誡勉談話處理;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進行深刻檢查。

相對來說,西安蓮湖區城管人員索取保護費的事,性質更為惡劣,持續時間更長,管理不善的責任更大。但與黑龍江肇州縣的處理相比,西安的通報除了明確開除協管員馮某之外,其他處理都語焉不詳,一筆帶過。

此次事件中被收取保護費的商家漢中熱米皮、戶縣軟面,都是小型餐飲。疫情之下,經營最為艱難的正是這些小型餐飲。他們本來就是在艱難生存,城市也因為他們的存在多一些煙火氣,讓疫情中的民眾也多一份便利、多一份安心。但像馮某這樣的公職人員,卻毫無同理之心,膽大妄為,觸犯法律去侵害他們的利益。

這種收取保護費的行為,是絕對的濫用職權,嚴重損害了餐飲經營者的利益,敗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對于這種行為,當地應該拿出更詳細的調查結果與更明確的處理辦法,來顯示當地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群眾利益的決心。

文|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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