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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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即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繼續租用該房屋,交付給出租人租金,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繼續收取租金,從雙方的行為可以推定雙方合意續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不過此時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都有解除權。當事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屆滿之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足夠的時間另行租賃,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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