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哪里辦理(新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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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哪里辦理,新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二、新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材料

(一)按臺(套)辦理

1、使用登記表;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帶有卸液泵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需提供卸液地點的地理坐標清單。

7、鍋爐能效證明文件和符合環保要求的證明文件。

(二)按單位辦理(壓力管道、氣瓶適用)

1、使用登記表;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氣瓶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

4、壓力管道、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

三、新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法律依據(節選)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發布)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六十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修訂)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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