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順德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佛山順德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佛山順德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向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后,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報廢決定,對準許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報廢處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裝新購置的設備。

二、辦理材料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申請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需提供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申請報廢人民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設施的需提供

1、.2、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需提交監護人公證書,收原件(1份)及監護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驗原件收復印件

1、由法院出具,收原件2、申請人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代為辦理房屋登記申請,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收原件(1份)

1、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

1、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

1、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

1、單位委托的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個人委托的簽名蓋指模2、授權委托的須提交

1、單位委托的加蓋公章、個人委托的簽名蓋指模,核原件2、授權委托的須提交

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1、提交規劃局已審批的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復印件。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加蓋指模。核原件2、復印件1份(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核原件)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附圖紙。申請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需提供。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附圖紙。申請報廢人民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設施的需提供

1、簽名蓋指模,核原件2、申請人是個人的,須提交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1、簽名蓋指模,護照驗原件收中文譯本原件2、申請人是個人的,驗護照原件收中文譯本原件(1份)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信息登記:申請人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網上注冊個人信息,確認閱讀協議,開通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賬戶。2.申請:申請人根據辦事需求在網上辦事大廳找到相應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化材料提交確認;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3.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后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電子《收件回執》或《預收件回執》(行政許可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打印《收件回執》或《受理回執》、《預收件回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需要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門收到紙質材料并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后,出具《收件回執》或《受理回執》。4.審查:部門受理后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5.取證:申請人根據短信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辦理情況,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取號:申請人在排隊叫號機取得辦理順序號。2.申請:申請人按順序號到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3.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收件回執》(行政許可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4.審查: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制作結果文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5.取證: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或郵寄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西座

五、辦理時限

14(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1998年)

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六條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決定,并向申請單位發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通知書;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應當說明理由。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由樓房改造、拆遷單位承擔。申請單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同意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決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定。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五條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向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后,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報廢決定,對準許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報廢處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裝新購置的設備。

《佛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細則》(2001年)

第二十七條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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