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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受理財產保全一般是由于申請人不符合條件造成的,例如沒有提供保證金、沒有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線索等,申請人可以調整或者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二、怎樣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線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并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三、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范本
財產保全裁定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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