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吉林職稱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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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申報

在接到上級文件后人事處起草評審通知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匯總個人申請情況報送人事處。

2、資格審查

人事處對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任職年限、學歷、年度考核、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等)進行審查。其中初職參評中職任職年限須滿四年,中職參評副高及副高參評正高任職年限須滿五年,若改評另多加一年。

3、填寫職稱評審表

人事處為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發放職稱評審相關表格,包括基本情況表、業務情況表(非高教系列人員填寫)、教學情況表(高教系列人員填寫)、科研情況表等。破格人員另須填寫破格推薦表,引進人員另須填寫引進推薦表。

4、報送材料

參評人員將參評材料分類報送人事處、科研處、教務處。其中基本材料報送人事處,論文著作等報送科研處,教學情況報送教務處。

5、量化打分

人事處、科研處、教務處對參評人員分別進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職,并由評委打分。

公布量化打分結果,如有爭議,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

6、專家評審(推薦)

學校召開專家評審(推薦)委員會進行專家評議(高教系列中職、實驗系列中職為正式評審,其它為推薦)。

7、公示

專家評審(推薦)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8、推薦上報

經公示無爭議的推薦人員重新組卷上報省教育廳職改辦,參加各系列正式評審。組卷材料包括:職稱評審表、現任資格評審表(由人事處提供)、破格及引進人員的破格或引進推薦表、職稱外語及計算機合格證、年度考核表(由人事處提供)、現任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獎勵證書、科研成果、工作總結等。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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