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以往的工傷保險條例和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有哪些不同點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新《條例》規定,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二)》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新《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樣規定,將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由原來的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
(三)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新《條例》規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四)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新《條例》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項目。新《條例》明確了將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的規定,還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六)加大了強制力度。新《條例》增加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的新規定,同時增加了對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拒不協助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規定。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先是要求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以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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