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誰來負責)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誰來負責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高空墜物屬...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誰來負責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高空墜物屬于民事侵權中的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對于玻璃窗的墜落沒有過錯,否則就推定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里還有一個責任追償的問題,即法律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里有兩個前提,第一是要先行進行賠償,第二是有證據證明存在其他責任人,在此情況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據此向相關責任人進行追償。

從民事責任看:

1、如果能夠確定該墜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來承擔責任侵權責任。

2、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同時,如果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責。

3、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我認為根據具體的物業維護和管理情況,以及當事人的舉證等,也有可能承擔補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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