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宿舍二手房(德州公共租賃住房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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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德州市政府宿舍二手房,德州公共租賃住房常見問題解答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公租房的配租面積怎樣確定

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是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兩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積配租。

2、公租房有那些戶型

戶型有單間配套、一室一廳、兩室一廳和三室一廳。

3、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怎么辦

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可直接進入同一地點的下一輪搖號配租,也可提出變更申請地點,進入新的申請地點下一輪搖號配租。

4、輪候期間申請人情況發生變化怎么辦

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5、配租后怎樣簽訂租賃合同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發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件、配租確認通知書和入住通知書到指定地點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申請時間按重新申請之日計算。

6、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5年。

7、承租公租房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嗎

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需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保證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約保證金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一次性交納。

8、合同期滿承租人能續租嗎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續租。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向住房保障機構提交續租申請,經審核合格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9、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怎樣確定

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并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并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0、租金交納有哪些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月交納租金,交納日期為每月20日前,拖欠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承租人應交納哪些費用

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12、.合租有哪些規定

多人合租時,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并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負責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承租期間,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

13、承租公租房后能換租嗎

因承租人數發生變化或工作地點改變需要變更房屋面積或地點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提出換租申請。

14、公租房能轉租嗎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許承租人轉租。

15、哪些情況承租人應退出公租房

(1)租賃合同期滿;

(2)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地區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

(3)超過政府規定收入限制標準。

16、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7、租賃合同終止后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住房怎么辦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18、對應騰退而拒不騰退房屋的怎么處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9、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購買居住的公租房。

20、公租房按什么價格出售

公租房的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21、購買公租房有什么付款方式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22、購買的公租房可以如何處置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23、對騙租公租房的怎么處理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租期間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計收租金,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4、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怎么處理

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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