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鐵路局自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流程,鐵路局自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鐵路留用土地辦法》和《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暫行條例》以及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為加強鐵路用地管理,做到節約用地、合理用地,確保路基穩固,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所在市、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證”,是鐵路用地的唯一的合法憑證。各鐵路分局均須對下列鐵路用地向所在市、縣土地管理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3、首先,集資建房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職工的住房情況,提交申請集資建房報告送審查部門審批。
4、申請報告包括如下內容:本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劃,擬建住宅建筑面積、戶型、套數;每戶建筑面積、集資標準、金額;資金來源、建設用地來源、單位面積綜合造價概算及各集資戶的住房情況等。
鐵路局自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凡屬地權變動,必須經鐵路分局審核,鐵路局同意,報請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所在市縣土地管理機關更改地證;屬于管轄區域或地目調整變動的,均由局、分局土地主管部門批準,屬于分局批準者報路局備案。
各用地單位不得出賣和變相出賣土地或擅自向路外單位出租、轉讓、調換土地。以下類型的鐵路用地可自建房屋:
(一)按照國家《鐵路留用土地辦法》規定留用的土地;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撥)用土地;
(三)在一九六二年九月《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頒布前,雖未經政府批準,但經過與有關單位協商占用的土地。
在土地登記中遇有下列情況,由鐵路分局同當地政府土地管理機關協商后,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一)原有線路未輔軌或封閉、廢棄的路基等用地;
(二)原有留用土地已被路外單位長期占用并建有規模較大的永久性建筑物,經有關部門鑒定沒有保留價值的土地;
(三)因基建工程下馬,長期征而未用的土地。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