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3號關于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3號關于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3號關于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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