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被罰30萬(涉嫌什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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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建行被罰30萬,涉嫌什么違法行為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銀保監會的處罰決定書,該支行被處罰的原因是涉及到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銀保監會是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作出上述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保險代理人權利與義務

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依據保險代理合同而產生的。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明確雙方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協議。一般來講,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權利

1、獲取勞務報酬的權利。保險代理人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所付出的勞動向保險人收取勞務報酬。獲得勞務報酬是保險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保險代理人的勞務報酬即為傭金,保險代理合同可約定傭金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2、獨立開展業務活動的權利。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合同授權范圍內,具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即有權自行決定如何進行保險業務活動。

義務

1、誠實與告知義務。保險代理人是基于保險人授權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其代理行為的后果由保險人承擔,所以,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循誠信原則,也即保險代理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如實轉交保險費義務。受保險人委托,保險代理人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代理收取保險費,代收的保險費應按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轉交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無權挪用代收的保險費。此外,對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險費,保險代理人也沒有墊交義務。

3、維護保險人權益義務。保險代理人不得與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隱瞞真相,損害保險人的利益。在代理過程中,保險代理人有義務維護保險人的利益。這是由保險代理關系和代理活動的特點所決定的。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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