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世世代代都是農村人。作為農村人,最關心的問題是關于自己興趣的信息,這當然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地方。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農村房地產新政策的出臺以及在農村房屋拆遷中使用房產證的情況,為大家提供最可靠的信息。
一、出臺新的農村房地產政策
1、農民在農田上建房,且未經城建規劃局許可屬于違章建筑。
2、閑置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3.家庭成員組成了新的家庭,并申請了其他家庭。
4.除繼承和分家外,一戶有多處宅基地。
5.申請宅基地建房時未登記的家庭成員。
6.那些已經轉移戶口的人不再是村里的成員。
7、因拆遷或原房屋被依法征收,已被依法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村外集體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本
9.對于村宅基地或建房房屋,權利確認時合同無效。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農村村民雖然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城市居民不得享有。
二、農村房屋拆遷,房產證有什么用?
1.農村房屋拆遷時,房產證很重要。因為有房產證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與沒有房產證的不同。一般的房子要有兩個證件,即房產證和土地證,證件齊全,說明建筑已經批準,兩個證件不統一,可能是違章建筑。如果是違章建筑,即使不屬于需要拆除的房屋,也有可能被拆除。如果是這個家庭,強拆是沒有賠償的,也沒有標準問題。
2.然而,大多數農村房屋的兩證不全。有房產證確實是拆遷補償的有力證據之一,這是城市的主要依據。如果是在農村,應該區別對待,因為當地大多數人沒有房產證,目前的房產證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這是基于具有國有土地性質的政策。但是農村土地仍然是集體土地,國家還沒有出臺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必須登記房屋所有權的政策。
3.因此,在國家出臺農村或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登記辦法之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已經成為唯一能夠證明農村房屋使用權歸屬的證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你有土地使用證,同時有房產證的產權人的權利和當地產權人是一樣的。如果房屋被要求拆除,他們也有和擁有房產證的農民一樣的權利。
今天,邊肖總結了新農村房地產政策的出臺,而近年來,我國很多農村地區都遇到了拆遷,所以邊肖也總結了農村房屋拆遷時使用房產證的出臺,讓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