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死亡損失3萬元 住戶是否要負責?

導讀外墻脫落致人死亡的案例屢見不鮮。除了房子使用年限長造成的老化,缺乏定期保養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然后,外墻掉下來撞死人,每戶損失3萬元

外墻脫落致人死亡的案例屢見不鮮。除了房子使用年限長造成的老化,缺乏定期保養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然后,外墻掉下來撞死人,每戶損失3萬元,這是怎么回事?接下來,我們來談談線上住宅的小編。

一是外墻脫落致人死亡,每戶損失3萬元?

外墻掉下來摔死的人每戶損失3萬元的說法有案可查。可以追溯到2022年。2022年3月,下班回家的小學教師周被一棟居民樓外墻脫落的水泥塊砸中,因傷勢過重無法搶救,不幸身亡。法院判決后,33戶應支付近百萬元的賠償金,平均每戶3萬元。

但是外墻脫落要找責任方,也要觀察方方面面。它還涉及房子的年齡和相關法律。

第二,外墻脫落砸死人誰該承擔責任?

房屋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房屋之日起計算,一般房屋保修期為五年。在保修期內,如果確定是質量問題造成的,受害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維修未及時造成新的損壞的,由造成延誤的一方承擔責任。

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保修期內,因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設單位要求賠償。建設單位可以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要求賠償。第十五條規定,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的,造成遲延的責任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超過保修期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筑物歸單位所有的,由單位承擔責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業主和小區物業部門應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外墻面是小區的公共部分,物業部門應該有義務對公共部分進行維護和管理。

以上是小編住宅上線帶來的外墻脫落砸傷人每戶損失3萬元的相關內容分享。認定外墻脫落事故責任方的方法有很多。如果你不知道,請參考這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精彩信息在住宅在線官網。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