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報》今天(19日)頭版刊發報道披露,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紀律檢查委員會近日印發《軍隊領導干部社會交往行為規范》。
進行規范的軍隊領導社交對象都包括哪些人?
報道指《規范》對軍隊領導干部8個方面交往行為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范:
誰來負責進行監督?
根據《規范》,軍隊領導干部社會交往管理的主體責任由各級黨委來履行,而政治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履行監督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治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領導人員嚴肅問責。
“打鐵還需自身硬”!和中央紀委監委持續強調“刀刃向內”一樣,在印發上述針對軍隊領導干部社交規范之前,2020年3月,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央軍委紀委監委印發《軍隊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干部日常行為規范》。
新華社就此報道稱,該《規范》把“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等要求細化具體化——
從堅定理想信念、恪守紀律規矩、秉持公道正派、不謀個人特權、純潔內部關系、純凈社會交往、嚴格家教家風、倡導儉樸節約、保持高尚情操、發揚斗爭精神、依紀依法辦事、培塑嚴實作風、嚴防失密泄密等13個方面作出具體規范,標定行為高線。同時,針對軍隊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干部面臨的風險考驗,提出“52個不得”的剛性要求,劃出行為底線。
誰又來對軍隊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干部行為進行監督?
該《規范》強調,軍隊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干部要主動接受官兵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教育管理所屬人員。
此次印發的《軍隊領導干部社會交往行為規范》并未公開具體細則,不過通過既往印發的有關通知,不難看出在軍地交往中的原則。
前文已介紹,此次印發的《規范》對軍隊領導干部8個方面交往行為提出明確要求。這8各方面中,不少屬于軍地交往范疇。
政知君注意到,2020年2月,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嚴格軍地交往有關紀律規定的通知》,明確了軍地交往“13個嚴禁”紀律規定——
1.嚴禁接受地方單位、企業和個人以錢款、有價證券及其他支付憑證等方式開展的慰問、捐贈;
2.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地方單位和人員的慰問、捐贈;
3.嚴禁向地方單位提走訪要求、定慰問標準,以軍民共建、工作需要、服務官兵等名義要錢要物;
4.嚴禁擅自接受地方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5.嚴禁侵占、私分禮品、慰問品;
6.嚴禁違規向地方單位和人員贈送武器模型、徽章等禮品、慰問品;
7.嚴禁在舉辦慶祝會、表彰會、座談會、研討會以及各類論壇等會議活動中,向參加會議的地方人員贈送紀念品;
8.嚴禁在軍地交往活動中安排或接受宴請,一律按工作餐標準用餐;
9.嚴禁違規為地方領導和人員提供住房、車輛、公勤等服務保障;
10.嚴禁以軍隊單位名義和軍人身份為企業拉項目、搞宣傳、做代言;
11.嚴禁將部隊營區設施、內部場館、招接待和療養場所等資源用于地方非公務活動;
12.嚴禁利用軍地協作關系中職務影響和人脈資源等為個人辦私事、謀私利;
13.嚴禁在地方單位兼職的黨員領導干部領取除國家、軍隊明確規定外的薪酬、獎金、津貼等。
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緣何持續印發規范相關領導干部、人員的行為規范?
《解放軍報》2020年年底就上述《通知》刊發評論文章直言——
要清醒認識到,因為長期的和平環境,社會經濟關系深刻調整等因素影響,有的將軍政軍民關系功利化、庸俗化,在軍地交往中陷入靠權力推動、靠面子溝通、靠感情勾兌、靠關系往來、靠利益辦事等誤區;個別人甚至將軍地交往當成謀求私利的途徑,插手工程項目、收受錢款和貴重禮品等,破壞黨性原則、助長不正之風,最終淪為腐敗分子,損害了部隊的聲譽和軍隊的形象。“干凈交往才能交出真情實意,規矩辦事才會辦出倍增效益。”
資料 | 軍報 新華社 光明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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