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關于勞務派遣相關法律規定 勞務派遣的法律定義及優點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名稱雖有所不同,但性質基本一樣,通常表現為勞動者“雇傭”與“使用”的分離。
2、勞務在當前被廣泛使用,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將原來的標準工方式改為勞務,主要是由于勞務存在幾個優勢,一是降低用工成本;二是可規避用工風險;三是便于用工管理。
3、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就業形式在市場經濟國家早已存在,是企業為適應市場變化、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要求的必然結果。
4、 2、勞務派遣的法定操作方式: 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
5、勞務人員與實際用工單位只有使用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關系。
6、 3、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性質 勞務派遣單位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正規的有限公司到個體組織,參差不齊,但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這種混亂的狀況將得到規范。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8、”按照規定可以明確,勞務派遣單位今后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他的組織形式將不再允許,個體中介性質的勞務派遣單位將不復存在。
9、但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已經設立的非公司組織形式的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是否允許其繼續存在,還是按照新的規定進行重組,還是有一定的過渡期,尚無規定。
10、 4、 勞務派遣中的三方法律關系 在勞務派遣情形下,存在三個法律關系,即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的勞動法律,勞動者與接受單位的勞務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之間的派遣法律關系,前者受勞動法調整,發生爭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后二者受一般的民事法律調整,發生爭議時可能會根據爭議產生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向相關部門解決。
11、 5、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在普通的用工方式中,勞動合同的期限除了特別規定外,沒有強制性的期限限制,主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12、但勞務派遣則不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1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1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可知,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且該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15、 6、勞務派遣中的工資及待遇支付 在如今很多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等等都是由用工單位出于績效考核管理的需要而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則為了減輕工作責任而免除了相應的責任。
16、《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7、”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18、”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不是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動者,而是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后,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19、此處的勞動報酬應理解為工資,對于非工資的收入部分,比如加班費、績效獎金,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其他福利待遇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2條第三款可知,則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20、 7、勞務派遣中禁止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1、”如今很多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向勞動者收取管理費或者服務費等現象,這種情況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將稱為違法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可知,無論是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2、 8、 勞務派遣適用的用工領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可知,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3、 勞務派遣立法與相關司法解釋的關系 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中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24、”這里的“勞動力派遣”即“勞務派遣”,“接受單位”即“用工單位”。
25、本條解釋是為貫徹勞動法,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相關勞動爭議而作出的程序性規定,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屬于實體性規定,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在審判實踐中應綜合適用。
26、尤其是在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下,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列為共同被告是必要的。
27、勞務派遣的法律用語應與勞動合同法的表述相一致。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