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的關系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本條...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的關系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本條闡述了第三人向應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可能出現的兩種情況,所以分兩部分理解:1.在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義務后,不再承擔責任.這部分很容易理解,第三人如期履行其保證的義務,不承擔義務外的責任.2.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說的是如果資金流失上一原因是由于第三人沒有恪守監督義務而產生的話,第三人應當對此種結果負責,責任范圍限于第三人義務的范圍.之所以說是種補充賠償責任,筆者認為是相對于流失的資金而言的,畢竟,第三人未履行監督支付義務違反的是擔保合同的規定,是一種違約責任,因此,賠償責任是在違約責任之后補充責任.目的當然是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公平.。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