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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野生動物在正常的范圍內是不違反法律的,辦理特許養殖執照就可以養了。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的規定,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陸生野生動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只要是屬于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物種,不論其身棲何處,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的保護。李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棕熊的制品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是指,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任何部分或者用任何部分加工所形成的物品,包括毛皮、骨骼、肢體、臟器、體液、鱗片等部分及其制成品。1988年11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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