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標志上有什么內容(交強險標志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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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從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該險種的車輛須將保險標志貼在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沒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如摩托車、拖拉機等,應使用便攜型保險標志。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門發現忘記攜帶保險標志及保單,將被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如果尚未投保,罰款數額為應繳納保費的兩倍,嚴重的還將面臨扣留車輛并扣分的風險。

交強險標志必須貼嗎

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須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及交強險標志。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交強險標志的,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可以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交強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交強險標志丟失怎么補辦

若交強險標志丟失,必須隨車攜帶保險單,否則交警檢查時將予以扣車。車主可到出單保險公司補辦。補辦時必須攜帶保險單和身份證。

已生效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發生損毀或者遺失時,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所有人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補辦。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

未投保交強險如何處罰

根據《交強險條例解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保險合同的訂立,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后成立。投保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投保人請求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個合同要約,非經保險人接受,不產生保險的法律效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必須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為不僅要具備合同要約生效條件外,投保人還要具有要約能力,即投保人可以自己行為訂立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能力,并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

交強險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1、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如果就保險賠償發生爭議,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2、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3、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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