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離婚需要哪些資料(廈門民政局離婚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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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廈門離婚需要哪些資料,廈門民政局離婚要什么材料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不含現役軍人)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照片;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二)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照片;

4、軍人證件;

5、離婚協議書;

6、結婚證;

7、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二、廈門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初審: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當事人戶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原件(或者結婚檔案)。注:現役軍人一方需提供部隊開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當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冷靜期:受理申請次日起30日為冷靜期。

4、登記:三十日,雙方都未撤回離婚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證。雙方未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廈門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四、廈門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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