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從火車硬臥上鋪摔傷送醫引關注,曾有人摔骨折起訴獲賠2.8萬元

導讀 原標題:乘客從火車硬臥上鋪摔傷送醫引關注,曾有人摔骨折起訴獲賠2.8萬元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視頻剪輯 丁偉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位乘客在...

原標題:乘客從火車硬臥上鋪摔傷送醫引關注,曾有人摔骨折起訴獲賠2.8萬元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視頻剪輯 丁偉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位乘客在乘坐臥鋪列車時,從上鋪摔下,傷者在安徽池州火車站被送醫治療,引發關注。8月14日,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梳理發現,此前也有乘客在火車上鋪摔成骨折,經起訴后獲賠2.8萬元。有律師表示,如果乘客從上鋪掉下來是因為鐵路方的過錯或疏忽導致的,那么鐵路方應當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賠償責任。也有律師認為,乘客在列車上受傷,如無第三人侵權和旅客故意或重大過失,一般來說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乘客從上鋪摔下被送醫

媒體報道的視頻顯示,在一臥鋪車廂內,一名乘客躺在過道里,身上蓋著被子。視頻配文:“乘客從臥鋪三層摔下暈倒。”上述視頻定位于安徽池州。

池州火車站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發后當事乘客被送到了醫院。

現場視頻截圖

8月13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系上述視頻的最初發布者,但未獲回應。記者注意到,視頻發布者曾表示,當事乘客最后是被醫務人員抬走的,已無法正常走路。

隨后,記者致電池州火車站,工作人員表示,領導直接處理了此事,具體情況可向醫院進行了解。

“乘客從火車臥鋪三層摔下”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有不少網友表示,上下臥鋪列車的上鋪確實很不方便,甚至有網友認為三層臥鋪設計不合理,“應該取消三鋪,太高了很危險”,但也有網友偏受上鋪,認為上鋪較衛生,也相對安靜,少受打擾。

12306客服人員表示,乘客在網上購買車票時,凡是帶有“鋪”字標識的列車是可自行選擇上中下鋪的,“下鋪價格最貴,上鋪相對便宜”。

曾有乘客摔骨折后起訴獲賠2.8萬元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鐵路方作為運輸合同的一方,應當對乘客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義務。如果乘客從上鋪掉下來是因為鐵路方的過錯或疏忽導致的,比如鐵路方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沒有對車廂內的設施進行充分維護,那么鐵路方應當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賠償責任。如果乘客從上鋪掉下來是因為乘客自身的原因導致的,比如乘客在上鋪上活動不當或者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設施,那么鐵路方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該事件中,如果當事乘客認為鐵路方存在過錯或疏忽,導致了自己的人身傷害,可以向鐵路方提出賠償申請。鐵路方應當對申請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如果鐵路方拒絕賠償或者賠償金額不合理,乘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認為,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此規定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也就是說,乘客在列車上受傷,如無第三人侵權和旅客故意或重大過失,一般來說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責任,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適當確定責任比例。

記者注意到,早在2002年就曾發生過乘客從上鋪摔下受傷,與鐵路客運公司對簿公堂的案件。據中國法院網資料,2002年2月6日,原告梁某乘坐k179次列車從北京到鄭州探親,其車票號是15車廂8號上鋪。當晚23時左右,原告在上上鋪時,從上鋪掉了下來。乘務人員當即為原告調至下鋪。火車到站后,原告在家人的陪同下,立即到鄭州武警醫院拍片檢查,診斷為腰1椎壓縮性骨折。醫生要求原告臥硬板床6周,且不能下床,并建議半年內不能從事體力勞動。原告經與鐵路協商未果,訴至法院,以鐵路侵害其健康權為由要求被告鄭州鐵路局客運公司支付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77250元。梁某向法院提交了車票、住院憑證及經濟損失等相關證據,該案經過兩次訴訟,最終以被告向原告補償28000元結案。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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