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科研活動,民法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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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從事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科研活動,民法有哪些義務?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條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二、科研活動的原則

科學研究作為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實踐活動,必須要與人類發展的核心價值和目標相一致,與人類長期形成的倫理文明相和諧,因而科研工作應該受到一些基本倫理原則的約束和指導。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原則是指科研活動中的基本價值取向和倫理規范,主要包括尊重與無害原則、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

尊重原則與無害原則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原則,一旦科學研究違反了這兩個原則,就有可能闖入倫理禁區。尊重原則是指科學研究必須尊重人的尊嚴、意志和隱私等基本權利。無害原則是指科學研究不得對個人、社會、環境和未來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尊重與無害,強調的是對主體的相互尊重與保護。

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是科學研究活動在當代社會的合法性依據。客觀性原則強調科學研究的成果的獲得、發布和運用都應是客觀的和無偏見的,包括知識上的客觀性和倫理上的客觀性。科研的目的不僅在于增進知識,更在于以知識和行動增進公共社會發展。科研必須堅持客觀性原則、優先增進公共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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