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命案偵破(沈陽偵破遼寧公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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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偵破遼寧公案怎么辦

2018年7月19日,沈陽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廳的直接指揮下,經過15天的晝夜奮戰,調集200余名警力,成功破獲2018年遼寧省一號公案——蘇家屯區“7.04”持槍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孟某(男,45歲,沈陽市蘇家屯區人)被警方抓捕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孟某對其持槍實施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8年7月4日1時54分,被害人李某(女,53歲)報案稱,當日凌晨1時45分,一名陌生男子潛入其位于蘇家屯區姚千街道劉千戶村的家中,持鋼珠槍對其和丈夫汪某(男,52歲,蘇家屯區人)近距離射擊,將被害人李某牙齒和肩部擊傷,將汪某頭部擊傷,兩名被害人經搶救后目前無生命危險。案件發生后,省公安廳將此案確定為2018年遼寧省一號公案,責成沈陽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經查,被害人汪某、李某夫妻二人平時以趕集販賣豬肉為生,與他人無明顯矛盾。經現場勘查,刑事技術人員在現場提取到鋼珠彈1枚。手術過程中,從被害人汪某的顱內和李某的右肩胛骨處各取出鋼珠彈1枚。在3枚鋼珠彈上均檢測出黑火藥成分,在現場提取到殘存的黑火藥顆粒,專案組分析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應為火藥動力自制槍支。同時,專案組抽調市、區兩級刑偵部門的精干警力,以案發現場為中心,對姚千街道及周邊村屯逐戶開展走訪、排查工作,對毗鄰案發現場的7個鄉鎮的重點人員逐一進行重點篩查,共收集線索700余條,組織專人進行落地核查。在走訪、摸排出的海量信息中,專案組發現一名可疑人員曾于案發時騎一輛兩輪摩托車在案發現場附近出現,且在行駛過程中,該人采取關閉車燈、繞路等方法刻意規避視頻監控,警方據此確定該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專案組進一步工作,鎖定了這名可疑人員即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孟某。7月19日零時許,專案組根據掌握的線索,在蘇家屯區大溝街道蛤蟆塘村將犯罪嫌疑人孟某抓獲。民警在對其家中進行依法搜查時,現場繳獲自制轉輪手槍兩支,其中一支為孟某作案時所使用。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孟某對實施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進一步辦理中。很多人會關心沈陽偵破遼寧公案怎么處理。那么,沈陽偵破遼寧公案怎么處理呢?沈陽偵破遼寧公案怎么處理?持槍搶劫,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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