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是注冊資本金嗎(注冊資本和股本的金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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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股本是注冊資本金嗎,注冊資本和股本的金額一樣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注冊資本和股本的金額是不一樣的,總股本數與注冊資本金沒有實質的關系,因為注冊資本金是企業成立之時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時準備的企業資金,這個資金不一定全是貨幣,只要達到企業的注冊所需最低資金就行,而股本是在企業經營發展后可以根據發展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一直增加。股權可以按比例也可以按股數描述,實質上不影響。

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于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于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我國不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在采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公司應將相當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后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的法律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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