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離婚證(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22離婚證,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一)起訴離...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22離婚證,2022離婚程序怎么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起訴離婚程序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協議離婚程序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四)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之后,若確定要離婚的,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5、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6、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