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東莞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屬公眾聚集場所的單位可提出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二、辦理材料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內容為疏散指示、應急照明、滅火器配置情況等。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申請人公章,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簽名。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歸檔內容是復印件的,應當由原單位或相關人員蓋章或簽字打指模確認。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東莞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應當場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憑證》。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組織現場驗收。10個工作日內書面審查及現場檢查,提出檢查意見報分管副局長。
4.決定送達。通過審核,分管副局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同意發文。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應當場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憑證》。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組織現場檢查。10個工作日內書面審查及現場檢查,提出檢查意見報分管副局長。
4、決定送達。通過審核,分管副局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同意發文。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東城區莞城路立新路段23號
五、辦理時限
13(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東莞市公安消防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12年)
第八條第八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