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問題
1.取消事項如何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取消了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23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至于什么是其他權力事項,這些事項用不用管理、怎樣管理,并沒有作出明確。有的基層分局反映,取消了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加計扣除的核準后,基層稅務人員對福利企業的管理就少了一個抓手,不知該如何控管,既怕失職又怕越權。
2.后續監管措施不到位。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取消了57項行政審批事項,但目前出臺的后續管理措施只有14項,大部分取消后的審批事項處于后續管理真空狀態,容易造成基層稅務人員失職、瀆職。有的稅務人員認為,依法治稅,凡事都要有個標尺,才好落實和執行。比如注銷稅務登記,原來稅款匯算清繳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審批事項取消后后續管理怎么辦?是基層稅務機關面臨的現實問題。
3.納稅人涉稅風險加大。一方面,由于取消部分審批和許可事項的后續管理措施尚未跟上,基層稅務機關在辦稅時往往各行其是,同一項業務會因辦理機關不同而出現地區差異,增加納稅人的涉稅成本。另一方面,在目前我國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取消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可能導致納稅人把審批制度改革作為逃避納稅義務的“機遇”,涉稅風險將大大增加。
建議
1.結合征管規范、納稅服務規范、國地稅合作規范、出口退稅規范等規章制度的實行,進一步修改和優化“金三”業務流程和表證單書,明確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后具體稅種的管理措施、管理權限、管理部門和工作程序等關鍵事項,厘清、理順基層前臺服務部門與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和銜接程序、時限等,實現配套跟進。注重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后相關涉稅法律法規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特別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既要防止出現制度真空,又要防止產生新的制度陷阱和風險,為基層執法提供可執行依據,讓基層敢放敢管、放權到位。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制約就延伸到哪里;嚴格執行審批權力目錄清單制度,明確申請條件、申報資料、表證書單和審批時限,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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