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中止和解除合同是怎樣的)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中止和解除合同是怎樣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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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一方當事人的權益。

(1)中止履行的條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以充分的重視,如果繼續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2)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做到以下幾步:

1、要全面分析對方資信、實力;

2、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完善合同文本和相關條款;

3、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加蓋公章并簽字,審查蓋章單位和簽字人的授權范圍;

4、履行過程中要跟蹤審查對方的資信、履約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

5、出現糾紛時要做好訴訟、調解、變更協議等多種準備;

6、向專業律師請教并作最后審核。

合同風險的類型

1、偽劣產品替代履行法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欺詐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詐法

當事人一方在自身無履約能力或雖有一定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自訂立合同起,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想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履行合同。在騙取對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對方履行的錢或產品,而自己卻不再履行合同,使對方造成重大損失。

3、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法

供方本無產品或產品質量不合格,但為騙取貨款,引誘對方簽訂合同,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合對方看過之后信以為真而訂立合同,在對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則不再對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4、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誘簽合同法

一方當事人為了誘使對方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將自己的偽劣產品假冒為注冊商標商品,對方由于信任注冊商標商品而與之簽訂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發現上當受騙。

5、專利產品謊稱法

當事人一方(供方)謊稱自己的產品為專利產品或名優產品,利用對方信息不靈,交通閉塞,缺乏經驗,對“專利”或“名優”產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其陷入錯誤的認識。供方在對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與其簽訂合同,以推銷自己的偽劣產品。

6、盜用其他單位名稱法

一方當事人通過非法途徑盜取其他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空白合同書,在對方當事人不知自己為無權訂約人的情況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履行的錢或物。

7、假單位欺騙詐法

所謂假單位,又稱“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經合法注冊的單位。這樣的單位沒有注冊資金、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經營管理設施,甚至連從業人員都有是虛假的。社會上極個別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騙取營業執照成立所謂的“假單位”,然后冒充某單位董事長或業務經理的名義與被欺詐方簽訂合同,待對方做出履行或預付款項后,攜帶錢財逃之夭夭。

8、虛假價格欺詐法

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這種欺詐手法一般是通過所謂的“大削價”、“大甩賣”、“大清倉”活動實現的。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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