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罰款標準(上海交通違章扣分及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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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記分標準是怎樣的?上海交通違章分類是怎么樣的,上海交通違章會罰多少錢?上海交通違章的罰款標準是什么?

上海交通違法記分標準

1.在高速公路上駕車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情形: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

2.駕駛營運車輛有交通違法行記分規則

一是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3.對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4.對駕駛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有什么特殊的記分規定

一是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二是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12分。

三是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均要一次記6分。四是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記6分。對駕駛人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對駕駛校車有什么特殊的記分規定

一是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對校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避讓校車,對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要記6分。

6.對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交通違法記分規定

一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二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關于超員,

一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二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三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7.對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12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6分。

8.對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記分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9.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違反交通信號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幾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幾率高,一直以來是公安交管部門管控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

10.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可免予處罰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訴和救濟機制,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于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復議后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11.對行駛在直行車道的車輛,遇路口時違法左右轉彎處罰標準

答:此種行為屬于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需要根據道路性質而定。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通行,駕駛人記3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記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2.機動車遇有人行橫道違章處罰

答:人行橫道線是保障行人安全通過道路的交通信號,行人在人行橫道線上有特別的通行權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因此,機動車行駛遇有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

13.對駕駛機動車時接打電話違法行記分標準

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

14.對駕駛機動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行為如何記分

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15.對機動車在路口搶黃燈通行的行為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并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16.闖兩次紅燈就會記12分吊銷駕駛證嗎

答:闖兩次紅燈達到12分屬于累計記分達到滿分,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闖兩次紅燈就會被吊銷駕駛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17.對酒駕行為記分

酒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18.酒駕的界定標準

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9.在道路上行駛未避讓校車記分規則

答: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是校車通行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吸收借鑒了國外校車制度特別是美國校車制度的成功經驗,賦予了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的特別通行權利。規定“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如果社會車輛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會被處200元罰款,記6分。

20.校車在平時不可以使用校車標志

校車在道路上通行享有特別的優先通行權利,因此也應該履行特別的通行義務。為了保證校車的特別優先通行權利得到落實,也為了監督校車駕駛人履行特別通行義務、不濫用特別優先通行權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校車標牌主要是表明校車已經取得使用許可,且便于交通民警監督檢查校車是否按照審批的路線行駛,是否由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申報的校車駕駛人駕駛,是否按照核定的核載人數運載學生。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不得使用校車標牌。如果違反規定,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21.校車加油時應注意事項,否則罰款扣分

加油站屬于高危險區域,機動車在加油的過程中,可能會因機械故障或者突發因素發生車輛燃燒甚至爆炸事故。由于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差,緊急逃生、避險能力弱于成年人,因此,校車在運載學生時加油安全風險較大。對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校車在加油時應當先讓學生下車,否則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22.因審核的路線擁堵,校車不可以繞行

答:《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時還規定,“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因此,校車行駛過程中遇交通擁堵,不可以繞行。對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可以處200元罰款,記2分。

23.在校車不熄火、掛空擋時,駕駛人不可以臨時離開駕駛座位

校車駕駛人在發動機引擎運轉時離開駕駛座位,可能會因為學生好奇擺弄車輛操作系統,導致車輛發生危險。為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對校車駕駛人在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可以處200元罰款,記2分。

24.駕駛校車不可以隨意在路邊接學生

校車在道路上的停靠,既關系到校車的通行安全,也關系到校車的運行效率。為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駕駛校車違反規定隨意停靠上下車的,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25.記分周期計算方式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6.一次違法處罰涉及兩個以上違法記分,都要記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27.記分周期內的分值會影響到下一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28.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記分或者不罰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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