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必須有冷靜期嗎(離婚中是否需要冷靜期)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離婚是必須有冷靜期嗎,離婚中是否需要冷靜期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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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冷靜期。《民法典》規定,在協議離婚會有30天的冷靜期,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要公證嗎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可能出于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但是,按照現有婚姻法律法規,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達成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不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不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在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這份協議書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廢紙一張。

而且民政局存檔的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基本屬于浪費錢的多余動作。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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