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的條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批準逮捕的條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逮捕需要嚴...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批準逮捕的條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逮捕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來進行: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擴展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后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后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提起公訴后,檢察機關可以補充偵查一次,期限為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提起公訴,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簡易程序的審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經高院批準,可再延長一個月。

所以在進入法院程序前,最長的羈押期限是10個半月。進入法庭審理后最長羈押期限要以審理程序來定,簡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個月。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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